新北市地政局已開始進行一○○年度地籍清理作業有關共有人權利範圍合計不等於一之土地建物清理公告,共有人之一只要經持分錯誤之共有人過半數且其持分合計過半數同意,即可於一年申請登記期間內向土地所在地所轄之地政事務所申請更正登記,以釐正地籍並確保自身權益。

新北市地政局長康秋桂表示:早期人工登記作業時代,有些共有之土地,或因所有權人申報錯誤,或因移轉登記之人數眾多且個人持分細碎,以致產生合計共有人持分後,有持分不等於一之情形。

又因這類土地之登記申請案已逾保存期限銷毀而無從由登記機關逕為查明辦理更正,因此內政部便將這類土地納入地籍清理計畫範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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