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社記者黃國芳嘉義市7日電)嘉義市莊姓男子因前妻吳姓婦人2次中樂透,因而被嘉義市政府取消兒子的殘障補助,提出民事訴訟,向前妻請求給付扶養費。嘉義地院判吳婦需每月支付新台幣4000元。可上訴。

  嘉義地方法院今天發布的判決書指出,莊男與吳婦原為夫妻,於民國82年2月間離婚,2人生育的兒子由莊男監護、扶養。97年間,莊男兒子因為是重度智能障礙者,無法自理,被宣告為禁治產人,加上無謀生能力,嘉義市政府每月救助4000元。

  不過,吳姓婦人分別於95年、98年間2度中樂透,扣稅後獎金為58萬2000元,因吳婦所得收入超過兒子向市府申請救助金的標準,造成無法達到救助標準,而被取消。

  判決書表示,莊男無固定工作收入,名下又無恆產,救助金被取消,造成其兒子無法維持生活開銷;因莊男及吳婦對兒子均負有扶養責任,莊男提出民事訴訟,向吳婦請求給付兒子的扶養費。

  判決書說,吳婦與兒子為直系血親關係,依民法規定,應互負扶養的義務,審酌莊男無固定工作、吳婦打零工為業,2人月收入僅1萬多元,而吳婦獎金已繳房貸,經濟能力皆非寬裕,因此,認為2人負擔子女的扶養費應各為一半4000元。

  嘉義市西區公所表示,莊男兒子救助金的發放標準,是根據父母的固定收入、動產以及不動產來衡量,雖然今年駁回其申請,明年還是可以提出申請,只要達救助門檻,一定會如期發放。10006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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