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醒報記者蕭介雲台北報導】消基會將於下周邀請國內「中塑」的20多家食品廠商,協調依營業額提撥一定金額,成立首次設立的「消費者保護基金」,以作為未來消費者求償、醫療追蹤等費用。消基會董事長蘇錦霞今天受訪時指出,基金規模大小要看業者所展現的誠意,如果業者不願落實社會責任,將會走上團體訴訟的程序。

塑化劑風暴仍在動盪之中,台灣農業化學會理事長江文章表示,消費者求償一般必須舉證,但是食物或飲料已經下肚,加上因果關係複雜舉證不易,須進一步詳細討論,才能有效保障消費者權益。

至於基金規模,要視業者洽商結果而定,但如果業者不願意配合,蘇錦霞說,就會走上團體訴訟,而這樣的發展對業者也不見得有利,至於因果關係的舉證問題,民事訴訟法有規定,因為消費者難以舉證,可以由業者負舉證責任,屆時,會在法庭上進行攻防。

蘇錦霞進一步表示,發票、簽帳單,消費者都可以當成購物證明,在下周不公開的座談中,會告訴業者因為消費者已失去信心,所以一定要展現誠意,共同成立基金,同時只要有實際購物行為,就應無條件提供退換貨服務。

消基會認為,無論如何,業者都負有《消費者保護法》所定義的過失或無過失責任,這一次業者在市面流通的商品,含有被塑化劑污染的黑心起雲劑,已是不爭的事實,縱使無法證明個別消費者的損害情形,業者也必須負起賠償的義務。

有關基金的運用,蘇錦霞說,目前要視規模大小而定,如果夠大將可支付消費者求償費用,同時也可以對疑似受害民眾,進行長期追蹤和醫療服務,乃至醫學研究確定損害的相關補償。

消基會呼籲受害的消費者將「發票」、「包裝盒、罐」等,附帶書面寫明「姓名」、「聯絡電話」、「聯絡地址」、「申訴對象(所購買食品的廠商)」、「購買日期」、「食用期間」、「購買數量」、「購買金額」、「所受的損害」、「預計求償的金額」等內容,自即日起寄至「10656 台北市復興南路一段390號10樓之二消基會」收。

同時,要於信封上標註:「塑化劑毒食品求償資料」字樣,以利消基會工作人員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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