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險代言人若有解釋保險內容以及保單條款行為,必須要有保險業務員證照,將在七月一日上路,電視上「傅娟防癌險」廣告將必須調整。
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今年一月十八日發函,保險商品廣告代言人如果解釋保險商品或者保單條款的內容,都必須要具備保險業招攬人員資格;也就是說,要解釋產品內容的代言人,都必須要有業務員執照。
金管會原本預定,文到後六個月內業者必須要調整完畢,保險業者必須在七月中旬完成調整內容;不過金管會官員表示,已經要求業者提前七月一日時就要符合法規。
- Jun 09 Thu 2011 21:30
-
保單代言人具證照7月上路
請先 登入 以發表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