彰化縣地方稅務局表示,自6月1日起至30日止,將針對企業或金融機構因合併、分割或收購記存土地增值稅之土地展開清查作業。稅務局表示,近年自企業併購法、金融機構合併法等法令公布實施後,有許多企業或金融機構辦理合併、分割或收購移轉土地所有權時,對應繳之土地增值稅申請記存。
稅務局進一步表示,依法令規定,記存土地增值稅之土地再移轉時,記存之土地增值稅應一併繳納,稅務局為了解合併、分割或收購後之企業將該土地再移轉時,有無依規定一併補徵記存稅款,將對記存土地增值稅之土地,展開全面清查,如有再移轉者,將依規定追繳原記存之土地增值稅。
- Jun 09 Thu 2011 21: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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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記存增值稅再移轉應補稅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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