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史倩玲整理報導】兒少法媒體規範條文修法又掀波瀾,由於規範條文限制平面媒體報導腥色羶新聞的尺度,引起報業反彈,認為有礙新聞自由。目前包括台灣少年權益與福利促進聯盟、勵馨基金會等團體發動連署,反對刪除媒體規範條文。
連署團體表示,自從民國99年年11月立法院衛環委員會審查通過兒少法修法版本逕付二、三讀後,不少報業媒體大力反彈,而立法院也推翻原先於衛環委員會做成審查通過後逕付二、三讀決議,開啟朝野協商的大門,修法過程法持續延宕。
台少盟指出,依據兒少團體接獲民眾投訴的經驗來看,平面媒體被投訴最多的三類新聞,分別是:意外事故或車禍屍體照片、詳述侵害及犯罪細節,以及侵犯非關公眾利益的個人隱私。
兒少修法非無限上綱
根據現行國際傳播倫理及自律準則,通常將未成年兒少的隱私權視為優先保障的對象,目的在於避免對兒少的直接侵入式採訪以及不當資訊之取得與提供,也是這次兒少修法的重點,並非無限上綱到這類新聞通通不能報導。
台少盟表示,兒少法是目前我國對於兒少保護的最低標準防線,而媒體自律應高於法律之最低道德標準之上,才能夠落實對於兒少保護的基本社會責任。
發動連署的團體則呼籲民眾加入連署,反對全面刪除兒少法修正草案第44條、第68條及第91條媒體規範條文。
修法內容包括過度使用描述(繪)施用毒品、自殺行為之細節文字或是圖片;過度使用描述(繪)暴力、血腥、色情、猥褻、強制性交細節之文字或是圖片。
籲平面媒體積極自律
連署團體認為,法條應規範新聞紙業者,依報業同業公會訂定防止新聞紙刊載有害兒童及少年身心健康內容的自律規範及審議機制,並上報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備查。
如果新聞紙業者經舉發有違反情況,報業同業公會應於一個月內,依據自律規範及審議機制處置。
另外,非屬報業同業公會會員的新聞紙業者經舉發有違反,或報業同業公會對於案件逾期不處置或處置結果遭申訴者,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應該邀請該公會代表、兒童及少年福利團體代表以及專家學者代表共同審議認定。
連署書發起團體包括,台灣少年權益與福利促進聯盟、勵馨基金會、人本教育基金會、靖娟兒童安全基金會、中華民國智障者家長總會、社會工作師公會全國聯合會、全國教師會、全國家長團體聯盟、台北市基督教勵友中心、中華育幼機構兒童關懷協會、台灣防暴聯盟等團體。
- Jun 09 Thu 2011 22: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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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團結盟 發動兒少法保衛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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