雲林縣勒令南亞海豐廠區停工,目前只有「異壬醇」廠已依規定停工,其餘四廠仍照常運作,縣長(蘇治芬)結束中國行程返國後即刻前往視察,並與南亞高層達成協議,由南亞董事長(吳欽仁)簽具備忘錄,最慢必須於本月20號完成全面停工。否則將執行斷電、斷水,依法註銷工廠登記許可等,對此,南亞允諾會遵照指示辦理,在規定期限內停工。

根據簽具的備忘錄內容載明:「丁二醇」廠於6/12停工;「丙二酚」、「乙二醇二廠」於6/15停工;「乙二醇三廠」於6/20停工。

另外,為考量油料貯存及氮封等安全因素需要,供應氮氣之空氣分離單元可排除於停工範圍外。

如果南亞未於期限內停工,除依行政執行法處以最高30萬元外,並直接強制斷電、斷水,並註銷工廠登記許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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