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科的吳姓工程師,經由醫院診斷疑似過勞死,但勞保局以「加班時數不明顯」且有抽菸而不予認定,讓家屬相當不服,過去勞工發生過勞死或其他職業傷害,進行求償訴訟的時候,法官常要求勞工必須自行舉證,不過,出缺勤記錄或是機器設備等關鍵證據,都掌握在資方手中,勞工因此幾乎都敗訴.如今行政院提出修法,將職災補償舉證責任,轉移到雇主身上,未來,雇主必須證明已經盡力防止職災,才可以不用賠償,否則一律要負賠償責任.不過工傷協會認為,這樣的規定無助於勞工求償。
另一方面,企業主也認為,何謂「盡力防止」,規定太過模糊。
職災保護法修正草案,也把逃跑外勞納入職災保護範圍,但不包括偷渡或持觀光簽證來台非法打工的外勞,針對草案內容,勞團和企業界都有意見,雖然已經在立法院完成初審,但他們也強調在立法院二讀之前,會再公開表達看法。
記者陳姝君彭耀祖台北報導。
- Jun 11 Sat 2011 01: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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盡力防止職災條文 勞資批模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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