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時報【管婺媛、陳文信/台北報導】

為避免塑化劑風暴重演,立法院昨天三讀通過《食品衛生管理法》部分條文修正案,未來只要業者違法在食品添加物製造、加工、販賣有毒及有害人體健康食品者,罰金將從現行卅萬元上限大幅提高至六百萬元,情節重大者,得命歇業一定期間、停業或廢止公司、商業或工廠登記。修正案並加重過失犯刑期,從六個月延長至一年以下有期徒刑。

雖然朝野提案不少,但由於各版本均主張比照過去「千面人條款」,加重對業者的罰緩與刑責,在修法提高刑度有高度共識下,審查過程平和順利。

未來若有業者惡意違規添加食品添加物,而致危害人體健康者,刑則將由現行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併科新台幣十八萬元以上,九十萬元以下罰金,加重為處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一千萬元以下罰金。

而過失犯罪者,刑度也從現行的處六個月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新台幣十萬元以下罰金,加重為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六百萬元以下罰金。

國民黨立委楊麗環指出,這次修法,主要是針對違法添加食品添加物部分作更嚴格管制,但對食品管理卻無太多著墨。她指出,政府應可學習德國方式,建置獨立的學術、檢驗機構,與相關學術單位合作,將民生相關的所有食品皆納入檢測範圍。

她表示,從這次塑化劑事件也可看出,食品源頭的管制非常重要。但由於毒物與食品分屬環保署與衛生署管制,未來應藉由食品履歷機制的建立,整合統一管理;食品業者也應站在成本控管與危機處理角度主動出擊,政府更應鼓勵業者聯合建立檢驗機制,成立專屬的認證與檢驗單位,「因為業者自律遠比政府追蹤更重要也更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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