旺報【記者李蜚鴻/綜合報導】

大陸歷時26年、數易其稿的《精神衛生法》(草案)昨日公開徵求意見,草案對精神病患從診斷到治療以及出院等多方面作出詳盡規定,以確保患者權益,防止出現「被精神病」問題。

草案共7章75條,網上徵求意見截止時間為7月10日。

大陸有一億多精神障礙患者,草案醞釀了26年,6月10日,大陸國務院法制辦公布了《精神衛生法》(草案),草案首度對非自願住院治療內容做出全面規定。故意將非精神障礙患者送入精神病院治療者,將承擔刑事責任和民事責任。草案限制強制送醫條件,禁止強檢精神病,「被精神病」事件責任人擔負刑事和民事責任。

草案分為總則、精神障礙的預防、精神障礙的診斷和治療、精神障礙的康復、保障措施、法律責任和附則。草案對精神障礙患者的權益保障,精神障礙的預防和康復制度,以及精神障礙患者的非自願住院醫療制度進行了規定。

被精神病 將追究刑責

草案規定,違反本法規定,違背他人意志進行確定其是否患有精神障礙的體格檢查以及故意將非精神障礙患者作為精神障礙患者送入醫療機構的,要依法承擔刑事責任和民事責任。

由於大陸近期頻頻曝出非法收治「精神病人」的「被精神病」現象,不該收治的個人由於種種精神病之外的原因,被送進精神病院進行隔離治療,當事人遭遇投訴難、申訴難、出院難。《精神衛生法》(草案)一公布就引起極大關注。

據《揚子晚報》報導,南京大學法學院教授邱鷺風表示,根據衛生部等部門發布的數字,大陸現在的精神障礙患者有1億多,這還是保守估計,在英國相關統計顯示,精神障礙患者高達總人口的1/4。

禁止強迫他人檢查

一直在關注該法擬定進展的邱鷺風說:非常贊同「兩個自願」,關於精神障礙的診斷,草案原文中規定:「除法律另有規定外,不得違背他人意志進行確定其是否患有精神障礙的體格檢查」;關於精神障礙的治療,原文中也規定:「精神障礙的住院治療由患者自主決定。只有精神障礙患者不能辨認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為,且有傷害自身、危害公共安全或者他人人身安全、擾亂公共秩序危險的,才能對患者實施非自願住院醫療。」

她指出,近年來,有關精神障礙診斷和治療的案件頻出,遼寧就有一例,妻子為了爭得丈夫的財產,就把丈夫以患有精神病送治,而今後對於這樣的行為,依據草案公布的條款,便有法可依了。草案第23條明確規定:「精神障礙的診斷不得以精神健康狀況以外的原因為依據,這就意味著不管你是監護人、還是當事人的單位也好,你不能因為財產、政治等非精神健康狀況以外的原因,將其強行送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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