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社記者林沂鋒台北27日電)財政部今天宣布,將從5月30日起對中國大陸產製進口的卜特蘭水泥第I、II型及熟料臨時課徵反傾銷稅,這是第 5項自中國大陸進口物品被課徵反傾銷稅。
財政部是從去年12月6日公告對中國大陸產製進口的卜特蘭水泥第I型、第II型及其熟料(PortlandCement Type I、II and its Clinker)展開反傾銷調查。
財政部說,經過經濟部初步調查認定,有合理跡象顯示卜特蘭水泥對台灣產業造成實質損害,並推估台灣產業在調查期間將繼續遭受損害,財政部也認定相關廠商都有傾銷事實。財政部關稅稅率委員會在23日召開第159次會議審議,決議依法臨時課徵反傾銷稅。
相關廠商適用臨時課徵稅率為,大宇水泥(山東)有限公司95.26%;中國大陸其他生產者或出口商95.29%。
財政部表示,卜特蘭水泥第I型俗稱普通水泥,適用於無特殊要求的一般建築及工程。第II型俗稱平熱水泥或稱中熱水泥,適用於水庫工程、巨積混凝土、道路舖裝及地下構造物等。
財政部說,未來將進行傾銷最後調查,並於60天內完成傾銷最後認定,將依實地查核結果或其他新發現事證,作最後課徵決定。
財政部關政司說,除了對中國大陸產製進口的卜特蘭水泥第I、II型及熟料臨時課徵反傾銷稅,目前還對4項自中國大陸進口物品課徵反傾銷稅。首先是過氧化苯甲醯,從民國99年5月20日起課徵反傾銷稅,至104年5月19日止,課徵期間5年。
大陸產製的「甲醛合次硫酸氫鈉(俗稱吊白塊)」,從99年7月16日起課徵反傾銷稅,至104年7月15日止,課徵期間5年。
另外還有大陸進口的鞋子與毛巾,鞋子課徵43.46%反傾銷稅,期間為96年3月16日到101年3月15日。毛巾則課徵204.1%稅率,期間為95年6月1日到100年5月31日。
由於大陸毛巾課徵反傾銷稅期限將屆,財政部已從3月底展開調查,是否繼續對大陸毛巾課徵反傾銷稅,預料9月會有結果。1000527
- Jun 11 Sat 2011 16: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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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陸銷台水泥 課反傾銷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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