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商時報【記者楊穆郁/台北報導】

為了加強對發行TDR公司資訊透明化及相關之監理作業,台灣證券交易所董事長薛琦昨(12)日於香港與港交所簽訂監理資訊分享備忘錄,此一備忘錄是繼兩交易所於1998年5月20日簽訂有關市場資訊交換合作備忘錄之後,加簽的MOU,將進一步加強現有之合作關係。

過去幾年海外企業到台灣證交所發行TDR的家數快速增加,其中又以香港上市公司發行TDR的家數居多,目前已累計多達15家香港上市公司到台灣證交所發行TDR,後續還有多家香港企業表示有意到台灣發行TDR。

隨著港、台兩地雙邊互掛的企業家數日漸增加,台灣、香港兩地交易所均認為有需要建立一套有效的監管制度,以保障投資人及確保雙邊掛牌公司能符合監管要求,因此,繼1998年5月20日簽訂有關市場資訊交換合作備忘錄後,昨日加簽監理資訊分享備忘錄。

台灣和香港兩交易所監理資訊分享備忘錄合作備忘錄的簽訂儀式,由證交所董事長薛琦與港交所行政總裁李小加在港交所總部共同簽署。

依該合作備忘錄,兩交易所必須就有關可能影響市場活動之訊息提供資訊互換,共同協調雙邊掛牌上市公司之交易暫停或恢復,以及通知對方有關公司下市之消息。

薛琦表示,目前已經有29家來自新加坡、日本、泰國、南非及香港的企業赴台發行TDR,以享有較高周轉率及較合理的評價。隨著企業與投資人對TDR的支持日漸上升,對於能夠與周邊地區交易所加強合作,並進一步使台灣資本市場更健全發展,台灣證交所樂見市場開放及國際合作,未來也會繼續深化與其他資本市場之連繫與互動,並配合亞太區企業的集資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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